烈士家属祭奠遭拒“打洞”进小学上坟?河南许昌通报
11月13日,河南许昌市建安区融媒体中心官博发布情况通报:
来源:许昌市建安区融媒体中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学校限制家属祭拜的行为明显不当!
一、关于土地出让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编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并未提及迁坟相关内容,对于余先生等村民而言,后续要求迁坟属于合同履行内容的重大变更。
学校和村镇方虽称有正常流程,但无法证明村民知晓并接受此变更的情况下,村民有权拒绝履行这一新增要求。
二、对于烈士墓的特殊情况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学校虽表示可将烈士墓留作教育基地,但限制家属祭拜的行为明显不当。
三、关于迁坟补偿问题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附着物等相关补偿。
若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迁坟补偿条款,而事实上存在迁坟需求,应当对村民给予相应补偿,村民要求补偿合理合法。如果补偿不到位,村民拒绝迁坟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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