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合法吗?女子因彩礼问题跳河,美好姻缘岂能被陋习束缚
彩礼的存在起码是上千年了。在妇女被当做商品交易的买卖婚姻背景下,彩礼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11月8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获悉,民警日前先后救助了两名想轻生的女子,她们轻生的原因都与彩礼相关
据报道,多年前,小倩(化名)随父母来到上海市崇明区生活,去年工作后与老乡小李谈起了恋爱,两人感情很快升温,今年9月,小李父母上门提亲,女方父母基本同意。到了10月,女方父母突然向小李家提出增加30万元彩礼的要求,给出的说辞是“这是对女儿幸福的保障,也是对男方家庭诚意的考验”。这一要求超出了小李家的承受能力,最终提出分手。
小倩因此想不通,半夜出门要寻短见,幸好被父母发现后报警,小倩被救上岸,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这下,小倩的父母该后悔了吧,说是以彩礼来保障女儿的幸福,谁知这彩礼成了催命符,拆散了姻缘不说,还差点要了孩子的命,这哪是什么幸福的保障,简直是祸根。
最终,经民警与村委干部的劝说,小倩父母表示不再额外多要彩礼,孩子的亲事也有了转机。高价彩礼带来的困扰真是苦海无边,唯有回头是岸啊。
彩礼的存在起码是上千年了。在妇女被当做商品交易的买卖婚姻背景下,彩礼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现代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但彩礼作为千年陋习却堂而皇之地仍有广阔市场,使得有些男女结婚实属变相的买卖婚姻。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中,涉及彩礼的占有很大比例,以致法律不得不承认彩礼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司法解释有返还彩礼与是否结婚挂钩、与是否实际共同生活挂钩的规定,实际上都是对索取彩礼行为的妥协。
这种“彩礼”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与彩礼的归属联系起来的。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赠予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的归属只能是结婚行为的相对人。这样的情景才是合法的。如果女方家庭以结婚为要挟索取彩礼并用于嫁妆之外的,实际上就是法律禁止的买卖婚姻。这种行为导致有结婚意愿的男女无法结婚登记,应当构成以其他方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仅仅返还部分彩礼。
这次,一天内有两个女青年因为彩礼问题被逼跳河的新闻冲上热榜,再次引起社会对彩礼问题的热议。彩礼存在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法律无需对这种陋习妥协,必须在合法性、合理性上明确对其作出彻底的否定。明确禁止女方家庭以结婚为要挟在婚前索要彩礼。女方的父母在女儿婚后提出经济要求,并达到养老年纪的,可以按要求赡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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