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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离婚才知妻子是陌生3娃母亲

11月4日,据广西高院消息:盛某与蒋某于2004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3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三天后蒋某离家出走,原告四处寻找未果,至今已将近二十年。盛某为此向钟山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蒋某离婚。主办法官根据盛某提供的身份信息,找到了家住钟山县的蒋某,而蒋某却声称并不认识原告盛某,更没有和盛某办理过结婚登记,蒋某从1992年12月至今与丈夫董某一直处于婚姻状态,婚后她一直在家中照顾子女。经过比对,盛某提交的结婚证照片上的人确实不是蒋某本人。该案中,蒋某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西钟山县某某镇某某村,蒋某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蒋某从2002年至今从未去过外地。经查,蒋某与广西钟山县某某镇村民董某于1992年1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三个小孩。法院核实,盛某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对象“蒋某”与该案被告蒋某不是同一人。庭审中,盛某和蒋某确认彼此不认识,双方没有共同到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故该案存在他人冒用蒋某的居民身份证与盛某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盛某、蒋某的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应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钟山法院裁定驳回盛某的起诉,并告知其正确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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