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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带娃骑电动车逆行被撞身亡,交警:女子主责,小车车主次责

行骑车还带娃,结果悲剧了!9月18日,海口街头上演了一出让人揪心的悲剧

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一则案例,今年9月,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09月23日死亡。

黄某娥驾驶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起悲剧,让人心痛,也让人警醒。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无小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逆行、不戴头盔、穿拖鞋开车,这些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生死。让我们都成为自己生命的守护者,让悲剧不再重演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中,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文明行驶。

1.走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2.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切记!任何时候都不能抢道!

3.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所以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4.电动自行车切勿违法载人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加剧了车辆不稳定性,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驾驶人难以控制车辆平衡,极易发生事故。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椰城交警、安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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