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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无!上海女子在诊所调理身体,10次诊疗后竟遭医生侵犯

日,上海一名女子经朋友介绍在一家诊所调理身体,经过10次诊疗后,被医生告知下体发炎需用药治疗。女子出于信任接受治疗,却意外发现医生趁机侵犯自己。女子愤怒报警,警方已将医生控制并立案调查。

Z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自己是经朋友介绍到这家中医诊所治疗和调理身体的,前期做了10次针灸,对医生已经比较信任。后来医生称Z女士下体长了火疖子,并导致了阴道发炎,需要将药物推入消炎。11月10日,Z女士和往常一样躺在理疗床上,准备接受“推药”治疗,结果医生直接脱掉了裤子,并侵犯了她。Z女士称,当时自己望着天花板,没有注意到医生脱裤子的行为,来不及防备。

Z女士在11月11日报了警,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立案告知书显示:你于2024年11月11日向我局(报案、控告、举报)的被强奸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Z女士表示,相关医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从天眼查可以看到,上述诊所关联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万,规模为小型,2023年员工人数显示为0人,Z女士所指控的医生,为该诊所3名高管之一,其还是另外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法人。

记者联系君某香中医诊所,电话一直未接听。

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 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在本案中,张伟利用李婷对其的信任和放松警惕的状态,趁机实施侵犯,属于利用了他人不知反抗的状态,符合“其他手段”的范畴。2. 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李婷明确表示不同意张伟的行为,并在发现后立即制止,显然张伟的行为违背了李婷的意愿。3. 行为人有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故意或行为:通过李婷的描述和警方的初步调查,可以确认张伟有与李婷发生关系的故意和行为。外,《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侵犯患者的身体。张伟作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侵犯患者身体,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律后果与预测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张伟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他将面临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似案例中,2013年安徽怀远县一名医生以治疗为名,多次强奸患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案例可作为参考,但具体量刑需根据本案的具体和证据来确定。

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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