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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老板直播时顾客入镜,被判侵犯肖像权赔偿500元

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直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没想到顾客小山的一次意外入镜,引来了纷争,最终还闹上法院。

这火锅店老板小虎啊,平时就爱直播介绍自家火锅,事发那天也不例外,开着后置摄像头对着店里的logo和菜品一顿猛夸。顾客小山和朋友在店里聚餐,路过通道时发现自己入镜了,气不打一处来,找小虎理论,两人就这么杠上了。小虎觉得小山故意找麻烦,小山却认为肖像权被侵犯,还遭受了精神伤害,直接把小虎告上了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小虎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条款。这一法律条款的存在,旨在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益,让人们在公共场所也能拥有不被随意曝光的权利。

从商家角度来看,他们渴望通过各种创新方式吸引顾客,这本无可厚非,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从顾客角度出发,在公共场所,他们的肖像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虽然公共场合存在一定的公共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肖像可以被随意使用。

此次事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且道歉视频须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小山讨回了公道,也为其他商家和自媒体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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